球王会买房买车,这在许多人的人生中都算得上大事,毕竟房子作为固定资产、车子作为价值比较高的不动产,它们对一般人来说,绝对不像买大白菜或者买玩具那样简单。
努力工作、赚钱、存款、取得积蓄,就是为了能够有朝一日成为有房有车一族,也正因为如此,大家在买房买车的时候,会慎重再慎重,怕一着不慎,就把自己这么些年来的积蓄都砸进去打了水漂。
但有时候,天不遂人愿,可能一不小心就会掉入购房中介或者房地产商们的销售陷阱,甚至说是骗局。
说到银滩,我们必须首先介绍一下鹤岗的“威名”。鹤岗,又称梅城,位于黑龙江省北部,是黑龙江的一个地级市。提到鹤岗,大家最深刻的印象,发生了天翻地覆的转变。
从前,大家对鹤岗的印象是煤矿资源丰富。而现在,大家对鹤岗的印象,是房价奇低。话说这儿五万就可以买到一套房,并且还没有人买。原因正是煤矿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这儿环境不适合居住。
并且资源开发过后,已经逐渐失去资源优势,煤矿渐渐变少,只留下开采过后一塌涂地的土地。这儿也没什么娱乐教育生活设施,留不住年轻人,老年人生活不方便,因此自然而然就成为了现在人们心目中对鹤岗的印象球王会。
位于广西北海的银滩,它有着丰富的海资源。背靠大海,得天独厚的优势本来应当让它成为旅游胜地球王会,成为像三亚一样人来人往的热闹区。但它现在,是又一个鹤岗,是人们心目中的鬼城。
银滩并不是一开始就是“鬼城”,毕竟“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拥有着丰富海资源的它,先天优势还是在的。但是,现在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开发商不懂得利用天时地利,不结合实际情况,大肆起高楼,住宅区建了一座又一座,丝毫不考虑这儿的入住率和日后的发展。
在这样的动作下,银滩成为一个住宅区比商业楼多得多、甚至比当地所拥有的实际人口还多的地方。
另一方面,银滩有一套完整的销售房子体系。首先,在全国各地发小广告,发传单,宣传在银滩买房是多么多么的划算,日后升值空间非常大,稳赚不赔,以此来吸引大家的注意力。
其次,举办一个看似十分热闹的介绍会,告诉大家,这是银滩的售房政策,他们的售楼部跟许多地方旅游团都有合作,只需要很少的价钱就可以去银滩进行旅游并免费看房。
这些行为,他们专挑那些临近退休或者已经退休,容易被他们所提出的所谓红利诱惑的老头老太太们下手。然后,他们就会带着这些老头老太太坐上驶向银滩的旅游大巴或者火车等。
等到旅游团来到银滩,这些工作人员只是象征性的带大家在银滩附近看看海转悠转悠,他们最重要的目的,是将他们带向售房处。
他们把售房处营造出非常热闹的气氛,一边人员拥挤,到处都是咨询买房的,一边不停歇的有恭喜成交房、交房砸金蛋、喝彩等声音涌出。老头老太太们经历长久的交通,又经历了看海旅行,精力思维都有些跟不上了。
于是,在这样“多管齐下”的推销中,很少有老头老太太能抵抗住销售人员口中吹得天花乱坠的红利和诱惑。只见他们纷纷掏出卡,付定金,签合同,买房。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参与砸金蛋活动,享受着一波又一波的喝彩声。
然后,等他们回到家,冷静下来,他们就会发现,银滩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银滩真实的房价低不说,二手房基本卖不出去,打对折卖都没有人买球王会。
等到房子到了自己手里,真正交房的那一刻,他们还会发现,原先想着的既然投资不行,那就自住吧,这样的想法也成为奢侈。
没有娱乐设施,连菜市场都离住宅区很远,日常生活不便。最重要的是,这一片一片的住宅区,一片片的房子,里面真正住着人的没有几个。长此以往,没有人住,游客也少,于是,“鬼城”由此而来。
被这样欺骗着买下银滩房子的人不胜凡几,来自长沙的一位退休老太太阿莫(化名)就是其中之一。
老太太是一位退休教师,领着退休工资,平常就是跳跳广场舞看看新闻,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这一切的转折点都发生在她接下银滩买房,幸福一生的那张传单时。
发传单的人告诉她,感兴趣的话,先去参加他们举办的一个推介会,不需要钱,会上还会发放小礼品。莫太太抱着就去看看的心态参加了这场推介会。从此时开始,莫太太就调入了银滩售房体系的圈套。
她被带领着坐上了开往银滩旅游加免费看房旅行团的列车。到达目的地后,随便转悠了一下,第二天一大清早就被旅行团的工作人员喊起来去售楼处看房。
全程她身边都有一位销售寸步不离的跟着她,向她介绍、推销。在销售员的糖衣炮弹、口若悬河下,莫太太没有抵挡得住,刷卡买下一套七十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付了五万定金。
随后,销售人员已交首付为由,又要求莫太太交五万,莫太太表示自己的卡里已经没有钱了,需要回家去,日后再交。售楼处的工作人员马上回答说没关系,我们可以借钱给您,您只需要写一张欠条即可。
就这样,莫太太最终用总价五六十万的金额,签下来购房合同,买下了银滩的房。但等她回到长沙的家,前思后想慢慢清醒过来之后,她才知道中计了。
她上网搜索银滩现在的情况,发现这儿根本没有销售员说的那样,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状况。回过神来的莫太太悔不当初,她想终止购房合同,从一直介绍的那个销售那儿拿回自己已经交的定金和钱。
但银滩售房的工作人员口吻非常不好的拒绝了她,还“义正辞严”的说既然签了合同,就已经买房成立,得按合同办事。
莫太太又想看能不能把这个房子作为二手房卖出去,好歹回个本。但没想到,她在询问中介之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就是打对折,都很难卖出去。
无奈的莫太太只能在有空闲时间的时候去银滩房子那儿住住。她还在这儿做起了卖煎饼的生意,都是为了赚点钱。咽不下这口气的莫太太最终选择起诉,她坚决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破这种错误的利益链条和售房体系。
根据我国2020年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的效力有四种,分别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合同。
无效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情形。
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也就是说,在合同签订的最开始,这个合同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也当然不会约束权益被损害者。
本案中的合同,售楼方经过层层的计划、诱导,采用各种手段,使得很多人在根本没有获知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就签下购房合同,已经涉及到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因此,可以算无效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返还已经履行的部分。
第二,本案中,即使售楼一方声称自己并没有恶意串通,合同也是在购房方自主自愿的情况下签订,那么,购房方依然可以通过对合同重要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
销售人员将这些购房者带至售楼处,通过虚假宣传、形影不离推销等方式,让购房者没有机会没有时间了解当地的真实状况,制造这种信息差,从而导致购房方在对合同标的、性质等都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买房,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可撤销合同。
第三,本案还涉及到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莫太太在维权过程中就发现,自己当时不仅没有真正了解到银滩买房的真实情况,连销售方提供的合同都没有认真仔细看过。
销售方在这份购房合同中提供了很多格式条款,并且,他们擅长玩文字游戏,把自己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损失都规避掉了,不正当的加重购房方的权益。
因而才有了案例中销售方“义正辞严”的要求莫太太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因为他们在合同中也做了足够的手脚。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不正当减轻或者免除自己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己违约风险的格式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
综上,不管是适用前述哪一点,银滩售楼的无良行为都应该被打击。莫太太攒了一辈子的钱,绝对不能被银滩的无良商家这么骗去,维权,她还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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