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王会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对通化市新程劳务有限公司等80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行为,依法作出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多次与上述企业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市监企行罚字〔2024〕01号,限上述企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球王会,到我局领取《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1、《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市监企行罚字〔2024〕01号
2、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通化市新程劳务有限公司等80户企业)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未参加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数据整理中发现球王会,通化市新程劳务有限公司等80户企业逾期未参加2021年度和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并且通过拨打企业留存的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企业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球王会。
我局立案后,通过向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调取上述80户企业纳税情况,实地调查,邮政部门发送实地核查函等方式开展调查。上诉企业中有80户企业(名单附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申报税务信息证明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截止到2023年7月1日止,至少六个月以上已无申报和纳税行为或已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80份、当事人注册经营场所照片80份。证明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通过拨打企业留存的电话号也未与企业取得联系,当事人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3、被退回的挂号信原件153封(2023年8月23日及2023年9月8日,共邮寄两次160挂号信函),证明通过向当事人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挂号信函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2023年9月22日,我局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通市监企行罚告字【2023】0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并公示。经过调查证实,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并公示,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且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上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